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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整形案例!临沂鼎颜美容被罚10000元

半岛网2月16日讯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医美实现变美的心愿。然而,其中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利益,对产品功效、整形疗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月14 日,临沂兰山区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因利用患者形象发布虚假广告被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0000元。



据信用中国(山东)官网,临市监处罚2021-2-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沂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于2021年初给患者“张某”做的双侧重睑(双眼皮)和眉毛整形手术,并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协议,以整形项目优惠2000元的形式付给患者“张某”广告费。

在2021年7、8月开始,临沂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走廊的墙壁上张贴有患者“张某”的整形宣传广告:调整项目为“精雕眼综合、肋软骨隆鼻、野生眉”、以及整形前后个人心理、生活状态改变的文字说明及个人形象的对比照片。但临沂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并未为患者张某做过“肋软骨隆鼻”手术。

据通报显示,临沂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其次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终,临沂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被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创建时间:2022-02-19